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为目标,以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对困难毕业生提供有效帮扶为重点,通过建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目标责任,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将考核评估结果与招生计划、实绩目标考核挂钩,积极构建“招生、培养、就业(创业)”联动机制。
二、责任目标
(一)建立以协议合同就业为主、灵活就业为辅的多元就业格局,实现学校每年下达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总目标。
(二)实行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学院与学校签订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管理年度任务书,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并具体实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各学院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纳入院系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与学院改革发展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结合起来,并有具体工作举措。
(四)各学院加强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社会需求调研工作,广泛收集和听取毕业生、用人单位对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设置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和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并形成制度。
(五)各学院认真落实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书确定的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
三、考核指标
(一)就业创业工作状况(满分100分,按30%计入考评积分)
以学校按照《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的年度考评结果为准。
(二)就业创业工作业绩
1、初次就业率(实际积分,截至当年9月1日统计)
积分计算:
[本、专科生协议合同就业(创业)率+本、专科生灵活就业率/3]×70
2、就业结构(实际积分,按照自治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
(1)基层项目就业人数(包括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村官计划、社区民生等)开平方积分;
(2)升学人数(包括专升本、考取研究生、出国、出境)开平方积分;
(3)行政机关就业人数(包括机关、国家项目、组织部选调、科研设计单位、社会团体)开平方积分;
(4)事业单位就业人数(包括高等教育单位、中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科研助理、其他事业单位、艰苦行业事业)开平方积分;
(5)国有企业就业人数(包括国有企业、金融单位、三资企业、 艰苦行业企业)开平方积分;
(6)参军入伍人数(包括参军入伍、预征入伍)开平方积分;
3、自主创业按创业孵化成功的人数积分;在入住学校创业园单位签订协议合同就业的人数开平方积分。
四、激励措施
(一)每年对各学院就业目标完成情况积分考评,将考评结果与招生计划安排挂钩,并作为各学院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对各学院的考核评比按就业率完成情况和就业创业工作考评积分办法执行。
1、实现学校当年初次就业率和创业孵化成功率目标,且考评积分达到或超过全校积分平均值的学院,评为优秀等级。
2、实现学校当年初次就业率和创业孵化成功率目标,考评积分低于全校积分平均值的学院,视为达标。
3、未实现学校当年初次就业率和创业孵化成功率目标,但考评积分高于全校积分平均值的学院,也视为达标。
4、未实现学校当年初次就业率和创业孵化成功率目标,同时考评积分低于全校积分平均值,视为不达标。
(三)学校每年从就业创业工作经费中划拨一定数额作为优秀等级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奖励经费,授予“年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工作奖励经费按当年相关学院毕业生人数核定,确定为恶意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毕业生人数除外。各学院应对就业创业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从绩效工资中体现奖励。
(四)凡不达标的学院,进行全校通报。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学院,从第三年核减就业率低的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五、本办法有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